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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商标变更介绍

1、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
2、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

3、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
二、商标变更流程

(一)准备申请书件

1、变更申请书(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);
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

3、代理委托书;

4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;

5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
(二)提交申请

1、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,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。

2、办理变更手续的,每一件商标(每一注册号)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,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。

3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。

4、时间周期约6个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