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商标异议介绍
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二、商标异议流程
1、商标异议以书面审查为主,异议人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请求、法律依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,统一报送到商标总局。
2、异议人应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:公司宣传册、公司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或提供几份销售合同(详见提供证据材料清单);
3、根据证据材料撰写所有异议法律文书,由于对方也有答辩权,且异议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,法律文书尤显重要。
4、商标总局由收到异议申请后,从报送文书到商标总局之日起,通常在10个工作日左右会在中国商标局的官方网站(中国商标网)上显示对方的商标已经被异议。
5、三个月左右,会收到商标总局下发的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。
6、半年左右商标总局会通知被异议来答辩。
7、从收到异议之日起,到异议审查结束,整个过程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,但在异议期间对方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。